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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的商业法律政策知识产权民事责任 高等法院维持了对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判决,要求其偿还一家矿业公司对塞尔希培钾矿床的研究费用。该地点富含钾,在向 Kalium 公司招标多年后,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开始对其进行勘探。法院以被告指出的不存在法律违规为由,驳回了国有公司的上诉,并驳回了矿业公司的上诉,要求重新审查案卷中的证据,而这在法庭上是不可能的。特别呼吁。STJ 没有透露赔偿金额。 该行动由 Kalium 于 1981 年提出。经过公开招标,该公司与矿产资源研究公司(CPRM)签订了矿产研究成果权利转让合同。然而,第 77,725/1976 号法令规定,纳入 CPRM 资产的权利转让无效。 第 78,716/1976 号法令授予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从塞尔希培矿床开采钾矿石的权利。这家国有公司成立了一家新子公司 Petrobras Mineração,旨。
在进行勘探。Kalium 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违约责任以 电话号码数据库 及损失和损害的民事责任。 定罪 首先,CPRM 被宣告无罪,因为不可抗力被认为是“帝国行为”,即政府对被管理者行使至高无上的权力。然而,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在CPRM的号召下,被勒令偿还Kalium在1970年代的所有研究费用,其中还包括支付给CPRM的金额、滞纳金利息和货币调整。第二区联邦地区法院维持了这一决定。 Kalium 和 Petrobras 均提出上诉。矿业公司就探矿权转让要求赔偿。Kalium 表示,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对 CPRM 负有连带责任,需要承担更多赔偿。矿业公司的赔偿应遵循 1916 年《民法典》第 159 条的规定,该条规定了对疏忽、自愿作为或不作为进行赔偿的义务。 该案报告员。
卡斯特罗·梅拉部长没有接受这一请求。对他来说,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284 定义了有利于联邦的判例,而 STJ 判例 7 规定“简单地重新审查证据的意图不会引起特别上诉” ”。 巴西国家石油公司辩称,该诉讼并非针对其提起,而且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,诉讼事由发生了变化。除其他外,他们指出,这违反了程序稳定原则,不尊重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47 条,也不尊重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264 条,即未经被告同意即可改变请求或诉讼事由的可能性。 。高等法院第二小组的判决驳回了上诉,维持了 TRF-2 的立场。 “由于 Kalium 先前有权在该地区进行矿物研究,如果这项研究的费用得到证实,《采矿法》严格规定了支付费用的人的报销权利”,律师达尼洛·费尔南德斯·米兰达 (Danilo Fernandez Miranda) 解释道Marcelo Tostes Advogados 环境、采矿和第三部门中心的合伙人兼协调员。对于专家来说,此案最大的问题之一是三十年来进展缓慢,没有任何一方对这个问题做出明确的界定。 来自 STJ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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